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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强名誉维权案再胜诉 被告将赔偿共计3.4万元

2018-08-16 11:45:13

  向华强

  维权微博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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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凤凰网娱乐 作者: 责任编辑: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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