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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处分赵薇夫妇 看看他们究竟做了些什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016 年 12 月 27 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或公司,原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8,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35%)流通股,以总价 30.6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龙薇传媒。转让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万家集团变更为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将由孔德永变更为赵薇。经本所监管问询,公司及龙薇传媒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披露,龙薇传媒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收购资金中,股东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 51 倍。同时,截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相关股权质押融资仍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龙薇传媒表示是否能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万家集团与龙薇文化拟将转让股份的数量由 18500 万股变更为 32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交易金额由 30.6 亿元变更为 5.3 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化。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股份转让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签署了解除协议,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未审慎评估收购的可行性,未进行充分的资金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并贸然公布收购信息,筹划收购事项不审慎,且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收购风险。同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龙薇传媒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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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猪柳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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