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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肖像被成人用品店盗用 维权胜诉获赔9万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林志玲诉称,近期发现被告潮州市众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成人用品网店销售的产品广告图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原告要求道歉并赔偿16万元等。

林志玲肖像维权案胜诉 被告方需赔偿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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